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洪信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時間:2023-09-19 作者: 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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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李洪信(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洪信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洪信利用擔任公主嶺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樺甸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股權轉讓、規劃設計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樺甸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出借資金,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