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卿槐(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卿槐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卿槐利用擔任吉林省原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素材/省院第三檢察部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