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原一級巡視員王鵬飛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鵬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鵬飛利用擔任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管委會副秘書長,社會管理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管委會秘書長,池北區黨委書記,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獲得征收補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池北區黨委書記期間,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素材/省院第三檢察部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